瞿伦慧、马远明、马敬、重庆典恒科技有限公司基于贵方于 2015年8月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(下称“民生银行)签订的《综合授信合同》《最高额担保合同)等文件, 民生银行已依约履行放款义务。然而,贵方并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。截止2019年3月14日,尚欠民生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00000元,贷款利息及罚息529842.73元,以及因贵方违约而造成的其他费用损失。
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民生银行已于2019年3月13日将上述合同文件项下的所有权益转让给张沥(身份证号500225199112131126)、周洪明(身份证510221197004071952),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(“转让方”)与张沥、周洪明(“受让方”)签订的《债权转让协议》,转让方”已经将其对瞿伦慧的贷款本金110万元及相应利息的全部权益,于2019年5月13日依法转让给“受让方”。担保人马远明马敬重庆典恒科技有限公司对借款本金11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烦请债务人、担保人向“受让方”履行债务担保义务和其他义务。特此函告!
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
2019年6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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